摘要
中央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包干体制,目前分为6种形式:一、收入递增包干(共10个):北京市,递增率4%,地方留成比例50%;河北省,递增率4.5%,地方留成比例70%;辽宁省,递增率3.5%,地方留成比例58.25%;沈阳市,递增率4%,地方留成比例30.29%;哈尔滨市,递增率5%,地方留成比例45%;江苏省,递增率5%,地方留成比例41%;浙江省,递增率6.5%,地方留成比例61.47%;宁波市,递增率5.3%,地方留成比例27.93%;河南省,递增率5%。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13期48-48,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