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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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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同意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赋予大中型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搞活大中型生产企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意见,积极稳妥地选择具备条件的部分大中型生产企业报经贸部和国务院生产办审批,但不要一哄而起,以保障我国对外贸易有秩序健康地发展。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14期6-7,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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