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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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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14期15-25,共1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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