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作为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第三者作出裁决,以解决双方纠纷的一种变相私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早在古罗马时代便已产生.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到十七世纪末期这种方式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正式承认.自此以后,仲裁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最初的小额商事贸易纠纷领域,逐步被适用到了大宗额的工商业纠纷。
出处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76-82,共7页
Journal of North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