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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孙中山的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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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孙中山在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三个月中,除制定了我国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制定了30多项法律、法令.这不仅对于当时“扫尽专制,巩固民国,崇尚法治,尊重民权”起了重大作用;而且对以后的革命,乃至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仍有积极的意义.本文仅就孙中山的法制思想,谈点粗浅的认识.一、孙中山第一次在中国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思想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沿袭了两千多年,虽然有过不少次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但从未有人提出过改制的问题,好像封建君主专制是天经地义,历史上的农民战争.不过是推翻这个皇朝,又建立另一个皇朝,改朝换代可以,但皇帝不能没有.就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梁启超的改良运动,也是用君主立宪代替君主专制,把希望寄托在主张维新的光绪皇帝身上.孙中山看到满清这个封建君主制王朝腐败无能、丧权辱国,是中国人民长期遭受苦难的根源,他大声疾呼:“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因此,他主张用革命手段推翻君主专制制度.
作者 李温
出处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3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North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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