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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流食品卫生管理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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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皇岗食检所从1991年3月1日开始对途经该口岸运往汕头、东莞、湛江、珠海、佛山和广州市销售的食品实行分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途经皇岗,运往内地销售的食品均凭上述食检所的报验单和报验人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给予办理“进口食品分工管理通知书”。
作者 柯惠君
机构地区 深圳卫生检疫局
出处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CAS 1992年第3期165-16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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