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利分流是近中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就如何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税利分流改革作初步探讨。一、税利分流试点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自1988年重庆市率先试点以来,税利分流试点面逐步扩大。目前,已进行税利分流试点的省、市(包括计划单列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36个,试点企业约2000多户。其中,经财政部批准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共20个,试点企业约1600户,各地自行批准的试点省市有16个。
出处
《中国财政》
1992年第3期2-6,共5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