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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企业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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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里讲的“保险”,是具有特定含义的经济范畴,是指分散危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业务一般的做法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事先订立保险契约,保险公司按规定的保险费率和投保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人因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由保险公司在契约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给予经济补偿。
作者 钱彦生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2年第7期50-51,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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