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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利用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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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前苏联政府向中国提供74亿旧卢布的长期贷款,年息为2.5%,主要用于“一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50年代,由于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我国没有、也不可能利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所提供的资金。60年代初,我国曾利用出口信贷和延期付款方式从日本。
作者 刘希光
出处 《西南金融》 1992年第12期50-52,共3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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