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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邮政储蓄管理办法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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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0年1月1日起,邮政储蓄由原来向人民银行缴存款改为向人民银行转存款。办法规定,邮电部门在人行开设“邮政储蓄活期存款户”和“邮政储蓄长期存款户”,两个帐户两种利率分别计息,长期户每季度计付一次利率,活期户每年6月底计付一次利息,计付的利息可全部转入长期户,储户的存款利息由邮电部门按现行存款利率计付,邮电部门获得的利差即为营业收入。这一办法将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的管理、监督纳入了日常工作之中。
作者 饶朝兰
出处 《西南金融》 1992年第11期66-66,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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