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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心信用社应明确其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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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村金融企业的改革,部份地方试办了将辖区内的几个信用社合并成立了中心社,原信用社机构对外的牌、照、章不变,对内则一律改为中心社的柜、组,实行统一核算,资金集中管理使用。这一做法,解决了县联社难以直接管理信用社的矛盾,增强了信用社整体功能和社会化服务功能,实现了对信用社的集约化经营。
作者 冉国平
出处 《西南金融》 1992年第11期66-67,共2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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