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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单位持有国债券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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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债数量约占国债余额的一半左右,单位成为我国国债认购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随着国债发行的增多,单位要继续发挥其作为债券投资者的作用,相应地,为便于单位进入市场。
出处 《中国财政》 1992年第7期47-48,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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