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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房改和住房基金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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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要实行房改,财政就要安排资金;企业要实行房改,财政就要减税让利,否则,房改就无法起步。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把房改推向了各级财政,客观上起着不利房改的副作用。最近,我们到安徽省蚌埠市就住房基金的筹集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
出处 《中国财政》 1992年第6期14-16,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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