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1月26日,“通江县保险公司当被告”的消息如同插翅一般,霎时飞遍诺江镇的街头巷尾。有人断言:他们赔定了。公司干部职工们却个个坦然:有档案作证,天塌不下来。经过是这样的: 1987年8月,通江县人民医院医生宋国银致信该公司称:他1986年12月向该公司投保的诺江镇五马桥居民区64号房屋已于4月出险,要求赔偿损失。9月9日,公司派员现场查勘,走访了宋的左邻右舍及知情人士,形成了详细的文字记录。10月16日,该公司认为:该房地梁断裂,墙壁出现裂缝是由于县审计局迁修住房排水沟不当造成,不属责任保险范围,拒绝赔偿,并作了政策解释。宋不服,状告诺江镇人民法庭。
出处
《四川档案》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41-41,共1页
Sichua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