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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卷内文件目录中责任者的填写——兼与赵汝周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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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偶读赵汝周同志《卷内文件目录中责任者填写之我见》(《四川档案》1991年第5期,以下简称《我见》)一文,收益匪浅。目前,基层单位在文书立卷工作中,对卷内文件责任者的填写,不论认识上还是具体作法上都很不统一,确实有必要进行探讨。 文件的责任者是指制发文件的机关或个人。在卷内文件目录中,责任者是一个重要的著录项目。卷内文件目录作为一种检索工具,其中任何一个需填项目都是查找利用档案文件的检索途径之一。
作者 秦伟
机构地区 德阳市档案局
出处 《四川档案》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34-34,共1页 Sichua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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