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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调和 相得益彰——试论书意与文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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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纵观古今的书法作品,其文字的表意性虽存在于始终(任何一件书法作品,都书写着一定的文字内容),然而,文字内容与书法的关系及其在作品中的地位,却在不断改变着。最初,“书,庶也,纪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这里,“书”的含义就是抄写,完全从属于文字的应用性。东汉晚期,书法形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以后,书法作品虽然也多以传达文义为前提,但书家在完成这一任务的同时,也将自己怕感情和审美意趣溢于笔底行间,尤以草书,可以“不顾实用,重在抒情,愉悦”,这使书法创作有了传达文义和书家表意怡情两种功能。近、现代。
作者 罗永嵩
出处 《文史杂志》 1992年第3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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