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16期554-592,共39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