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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设立永川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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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县级)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永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川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8期255-2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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