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于一九九○年十二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目前已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9期296-29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