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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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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主动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推广普通话、推进文字规范化、推行汉语拼音等工作,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家民委负责,有关问题可会同国家语委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27期1119-1124,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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