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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将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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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八日《关于萍乡市领导莲花县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21期829-82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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