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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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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鄂政发[1992]53号)收悉。同意撤销宜昌地区,将原宜昌地区所辖的宜昌县、枝江县、兴山县、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划归宜昌市管辖,原宜昌地区所辖的枝城市、当阳市由省直辖。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24期956-95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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