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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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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当前,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改革的环境比较宽松,有条件适当加大改革的份量,加快改革的步伐。
机构地区 国家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5期134-146,共1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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