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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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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已由我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外交部长埃里亚尼于一九九○年三月四日分别代表本国在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首都萨那签署。一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作者 李鹏
机构地区 国务院 总理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29期1222-122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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