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宁德地区开放促开发扶贫综合改革试验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求将闽东老区列为全国农村脱贫致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报告》(闽政[1992]综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将宁德地区开放促开发扶贫综合改革试验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在改革试验中,要把对外开放与山区经济开发结合起来,逐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沿海优势,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建设的速度。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0期1280-128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