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的要求,现对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股份制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实行指导性管理。在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用人和工资分配计划,报劳动部门备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1期1361-136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