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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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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请将股份制企业宏观管理中的情况。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1期1363-136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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