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1期1380-1382,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