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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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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关于海林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海林县的行政区域为海林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和机构。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2期1446-144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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