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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撤销南海县设立南海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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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南海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四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海县,设立南海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海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2期1449-144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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