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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撤销庄河县设立庄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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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撤销庄河县设立庄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庄河县,设立庄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庄河县的行政区域为庄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2期1451-145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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