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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撤销新会县设立新会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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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四日《关于新会县撤县设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四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新会县,设立新会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新会县的行政区域为新会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2期1452-145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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