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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与进一步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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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重要法律之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极为广泛,涉及的问题极为复杂。它关系到公民(自然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以及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创设成立、经营活动和解散清算。公民、合伙和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有赖宪法而确立,但还需通过民法。
作者 徐开墅
出处 《群言》 1992年第5期25-26,共2页 Popular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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