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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办科技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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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引导、扶植、鼓励我省民办科技事业发展,加快改革开放,加速科技转化,促进经济跃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民办科技机构是在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科技事业中一支有生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民办科技机构是指: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高技术、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及销售为主要业务。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21期30-32,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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