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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以工代干和计划外用工汉阴县采取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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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阴县以汉办(1992)27号文件,对清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计划外工作人员、计划外用工等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于九二年六月底前完成清理清退工作任务。凡逾期未清退的,由县财政局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停供计划外工作人员和干部岗位上的工人的工资;其经费渠道和工资支付形式由县财政供给的予以停发,不由县财政供的,按其应清退人数,扣减单位人头经费及工资,并按九二年岗位责任状况扣减分数。为了巩固清理清退工作的成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21期48-48,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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