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元代开始,形成了公文的照刷、磨勘制度,历明至清,发展成为公文的稽察汇奏制度,它是一种有效地制约公文处理机制.元朝的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等监察机关定期检查在京衙门和地方官府的文卷,检查有无稽迟、失错、遗漏、规避、埋没、违枉等情事,谓之照刷;复查照刷中指出的误失是否改正,称为磨勘.通过照刷与磨勘,揭露官府各项职能活动(诸如赋役、铨选、会计、调度、征收等)中的各种弊端,弥补承办缺陷.
出处
《秘书之友》
1992年第7期47-48,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