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翻阅省地县有关部门的一些文件,觉得有些文件文头、文尾的某些提法和标注不够确切,有的有明显失误.个人看法如下:一、对干部职务任免的文件,用“×委同意”不够准确.因为对干部职务的任免,是一种命令,是带强制性的.而“同意”只是一种意向.准确的提法应该是“×委决定”.如果只有任职事项,也可以是“×委任命”.如果是对下级机关职务任免事项申报的批复,则可以用“同意”.如果是报上级党委批准,而由本级党委任免的干部,则写明本级党委决定,并报经上级党委同意.二、干部任职文件中注明干部级别括号的内容要恰当.如“某某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就有矛盾.因为县工商局副局长本来就是副科级.如果是正科级干部担任副科级职务,
出处
《秘书之友》
1992年第6期28-28,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