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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中的语言歧义举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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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语言歧义,是指一句话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司法文书中出现语言歧义的现象,违背了司法文书解释单一性的要求.由此影响了司法文书的质量与办案的质量,甚至还可能造成错案.常见的语言歧义现象有:一、由修饰成份使用不当引起的歧解例1:易X瞒过办公室主任和其他办公室的同志,贪污公款一万五千九百多元.例1:身为乡党委书记的李×伙同四个乡党委的干部,长期进行赌博活动.
作者 彭涛
出处 《秘书之友》 1992年第8期39-39,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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