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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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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农业科研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农业科研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以事业费或专项经费的形式拨款,承担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取得的科技成果全部无偿地为社会服务,服务的主体是集体性质的农业经营者,效益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多年来,大量的科技成果应用给农村带来了实际经济效益;许多的工厂企业又从农村获得原料加工取得更高的利润;农业生产的持续上升为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开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出处 《农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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