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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新井在达产期内生产的煤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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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8月13日,国家物价局、能源部联合发出《关于放开新井在达产期内生产的煤炭价格的通知》,内容如下:一、凡统配煤矿新投产的矿井(不包括改、扩建井).在规定的达产期内生产的煤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自达产期结束后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统一价格.二、达产期限规定为:设计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3年;45-90万吨矿井4年;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1期62-63,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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