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8月29日,国家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原属中央一级管理价格的商品,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管理22种,放给企业定价571种,列入修订后目录由中央一级管理价格的89种.一、本目录所列品种,其价格管理分三个层次:国家物价局管理、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家物价局管理.二、国家物价局是全国物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列入本目录的品种,其价格由国家物价局管理或由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由国家物价局审定。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1期63-64,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