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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亟待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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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的新老积累和当年农民除按税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外,向乡村集体上交的提留和统筹费,均是农村集体资金。它是农民积累的劳动成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标志,是农村经济组织履行“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三大职能的基础条件。合作化以来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曾一度发生变化。但由农业部门管理是主要的,长期的。也是国务院及财政部、农业部、农业银行联合发文明确了的。近年来。
作者 白巨兴
机构地区 垫江县农牧局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18-19,共2页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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