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助理员工作始于1984年。目前,各级人民检察院在2500多个企事业单位聘有检察助理员3300余名。多年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发展检察助理员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益探索,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招结合的有效形式。检察助理员是人民检察院在工厂、乡镇、机关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人员。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1年第6期27-28,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