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根据以犯罪者为重点的犯罪控制方法,来论述现代犯罪预防的产生,并将两者作一比较。犯罪历史源长,在韦伯斯特词典中,它被定义为:“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设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或与道德相悖的行为。”所以,消灭犯罪,减少犯罪,或者预防犯罪,是人类的利益所在。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1年第6期46-51,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