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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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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次大战以后,日本进行了全面的司法改革。1947年。日本颁布了新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49年又颁行了《律师法》和《国家司法考试法》。根据新宪法的精神以及上述法律的规定,日本的律师组织——日本律师协会联盟成为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组织,并允许律师有资格担任法官。为使律师、法官、检察官(又称“法曹三者”)
作者 王健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1年第6期57-58,62,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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