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当代)公案文学与旧(古代、近代、现代)公案文学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文学范畴。新公案文学不等同于时下所说的法制文学或公安文学,它是法制文学或公安文学在内容上的本质化。新公案文学是一种类型文学,有其鲜明的性质,特定的范畴、意义,及自身发展历程和相对稳定的审美特征。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1年第2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