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佛法之性质与佛法之研究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概念的厘定“佛法”,是佛与法的结合词。佛是梵语佛陀的音译略称,义为觉者。法是梵语达磨的义译,义为轨持。佛与法的结合词“佛法”,义为“佛的法”,即由佛陀所创见而流行人间的法。“佛为法本,法由佛出”,故称“佛法”。在内容上,佛法包括教法、理法、行法和果法,体现于文字记录即为经、律、论三藏。广义地说,凡与释尊本教不相违碍的善法皆可称为佛法,故历代祖师大德的言教及其它“世间微妙善语”也是佛法。世尊曾说:“我所说法,如爪上尘;所未说法,如大地土。”(《升摄波经》)又说:“一切世间微妙善语,皆是佛法。”(《增一阿含经》)至于是否是佛法,可以用法印来鉴定。但一般所说的佛法。
作者 西妙
出处 《法音》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22-29,共8页 The Voice of Dharm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