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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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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的社会统筹管理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基金(下面简称退休养老基金)如何增值的问题。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1987年3月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决定,明确规定退休养老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现在社会保险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将所提取的退休养老基金存入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至于按什么种类存款尚无统一规定,是由各地社会保险部门自行决定,有的存“活期”。
作者 杨政
机构地区 南京审计学院
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1991年第1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Audit &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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