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例1 刘某劳改犯。因被怀疑打碎窗户玻璃,被人掌击颜面部数十次,其中有两次打倒在地。双侧耳部出血,听不到声音,表现全聋,眩晕。伤后经医院检查见双耳鼓膜大穿孔,有新鲜出血,纯音电测听左耳听力下降96. 6/dB,右耳86. 6/dB,诊断为外伤性耳聋,重度。本人要求作法医学鉴定。于伤后四个月进行ABR 检查。听阈右耳50dB,左耳40dB,结果对比表明,差值均为46. 6dB。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1991年第1期49-4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