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年6月26日上午11时许,村民王××,女,31岁,骑自行车返家途中,被一辆东风—140汽车左箱板刮倒,伤后被立即送当地卫生院治疗。主要症状是右下腹持续性疼痛;右胯部青紫;腹肌不紧张,有压痛,无反跳痛。体温、脉博、血压、呼吸无改变。伤后能跛行、晚餐照常进食。当晚11时30分,伤者丈夫刘某以该院条件差,送市医院拍片为由,未经医生同意,自开手扶拖拉机将王从卫生院接走。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1991年第2期115-11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